English

专家学者谈经济适用房

1998-11-04 来源:生活时报 姚迎伟 我有话说

近日,北京市推出首批19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它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公务员、教师、科技人员和国有企、事业职工。“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紧张,推出的一项重大房改举措,此举在社会各界引起不同反响,几位房地产专业的专家学者向笔者谈了他们对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看法。

对房地产市场也有负面效应

从国家政策到地方执行情况,要分析轻重缓急,当前依靠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水平尚达不到解决居民住房困难户的能力,就像北欧一些高福利国家都不能够提出住房解困,香港地区还有30%家庭住在公屋里,这种公屋条件比我国安居住房差多了。我国的现阶段经济状况也不允许国家一下子通过房改就把居民住房困难户全都解决了,必须通过房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加快回笼资金,靠滚动开发,在发展经济的前提和基础下,逐渐促进居民的住房改善。

有房住和有住房是两回事,当前我们房改要做比较现实、扎实的工作,还是为老百姓解决有房住。像前几年搞的“安居工程”一样,“经济适用房”实际却增强了福利性,这对取消福利分房,推行住房商品化、货币化的房改进程,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专家们认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会大打折扣。政府通过各种政策调动居民买房,但在房地产市场上要遵循的最基本的市场规律则是公平。如果搞多种市场,买卖双方不在同一起跑线上,不符合市场经济自然规律,这样将来会受经济规律的惩罚。房改就是要加大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的宏观规划、审批、调控的力度,通过税费来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

产权不明晰购买还是难

北京市的居民高收入群体相对稳定,现已大部分有住房,今后的房地产销售市场将针对那些中等偏上收入的家庭,而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则会主要占领房地产租赁市场。据调查,北京市现在约50%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如现购买一套三环附近80平方米的二居室,按4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计,总价约30万元,若采取银行贷款付款形式,先付30%房款即9万余元,另外70%房款还需每月还贷2000—2500元。这已超过家庭月收入的40%这个极限了,家庭支出还要包括生活费、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开销,购买住房的费用支出相当困难。

目前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是通过政府行为减免了土地出让金和23项税费,推出将会形成经济适用住房抢占商品房市场份额的现象,可以说肯定会挤垮一些商品房开发商。而消费者若购买未缴土地出让金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存在着如何合法办理产权问题。且未交土地出让金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尚无明确归属,产权不明晰,银行就不能提供贷款。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